獎項介紹

  • UniBread烘焙王
  • 一種熱情,一種文化,一種生活, 一種語言,一種認同,
  • 一個無可取代的夢想實踐
  • 冠軍:可獲得奬盃1座、選手與助手獎狀各1幀,以及2027年「11th MONDIAL DU PAIN世界麵包大賽」臺灣代表權資格,每隊奬金新臺幣20萬元與世界麵包大賽參賽準備金新臺幣30萬元。
  • 亞軍:可獲得奬盃1座、選手與助手獎狀各1幀,每隊獎金新臺幣8萬元。
  • 季軍:可獲得奬盃1座、選手與助手獎狀各1幀,每隊獎金新臺幣5萬元。
  • 最佳人氣獎:選手與助手可獲得獎狀各1幀。
  • 營養健康麵包特別奬:選手與助手可獲得獎狀各1幀。
  • 最佳助手獎:助手可獲得獎狀1幀。

※獎項注意事項:

  • 關於冠軍得獎隊伍之「11th MONDIAL DU PAIN的臺灣代表權資格」與「世界麵包大賽參賽準備金」(以下簡稱參賽準備金)之規定,請見本比賽辦法「壹拾、2027 年11th MONDIAL DU PAIN世界麵包大賽」參賽權說明;「參賽準備金」將委由高雄市台灣麵包大使協會專款專用管理,詳細說明於本辦法第壹拾條第二項。
  • 參賽選手如有實體門市對民眾販售烘焙產品者,需於報名時填具公司或店家名稱,報名完成後不得變更店家或公司名稱。
  • 為達比賽與選手及其所屬店家之宣傳目的,選手與所屬店家需依主辦單位安排配合接受媒體拍攝與訪問、合作宣傳相關事宜,並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區、次數、方式使用選手及其參賽產品之照片肖像權、姓名、聲音等(以下合稱「個人權利」)及含有其個人權利之著作之權。
  • 依稅法規定,所給付獎金、獎品之價值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需依規定填寫中獎收據並代扣10%稅款。獎品價值依購入或取得成本之金額為準。

「2027年11th MONDIAL DU PAIN世界麵包大賽(以下稱世界麵包大賽)」參賽權說明

  • 取得世界麵包大賽臺灣代表權資格的隊伍,將於2027年10月代表臺灣,參加於法國舉辦的世界麵包大賽,臺灣選拔賽結束至法國比賽約有12個月培訓期間,由「高雄市台灣麵包大使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推派領隊與教練帶領選手赴法國參賽。培訓期間選手需與協會協調配合集訓和移地訓練,選手所屬單位也須支持並配合選手練習與培訓。選手並應同意配合主辦單位規劃於下屆賽事擔任評審或相關宣傳事宜。若遇選手本人或所屬單位無法配合協會所要求配合義務(以下合稱「配合義務」)之情況,協會有權取消該隊伍世界麵包大賽臺灣代表權,追回其得奬資格、冠軍頭銜、奬盃、獎金及參賽準備金全額,並由下一順位之名次隊伍遞補。取得「11th MONDIAL DU PAIN世界麵包大賽」臺灣代表權資格隊伍應以此為榮,並在專業技術與知識上追求卓越,虛心接受各方前輩指導,協會會針對比賽內容與重點加強選手專業能力,期望能在2027年得到好成績為臺灣爭光。
  • 「世界麵包大賽參賽準備金」(以下簡稱「參賽準備金」)將撥款由協會設立專案專款專用管理,用於支持臺灣代表隊參加世界大賽並獲得佳績之目的,支應選手自培訓期間起至法國完成比賽為止的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於世界麵包大賽報名費,教練、選手與助手、協會指派陪同移地訓練人員之法國當地交通住宿費,國際航空運費,法文翻譯聘任暨差旅費,以及培訓期間的移地訓練住宿,材料、模具等費用。由協會負專款管理之責任,並秉持誠實、透明原則提供專款之使用明細予代表隊成員檢視,如賽後參賽準備金專款有結餘或孳息,協會應將結餘款項給付選手並應列入選手所得;若參賽準備金於支付上述費用後仍有不足部分,須由選手自行負擔。參賽準備金款項支用預算細節將由選手與協會本誠信原則於2027年01月31日前簽署支用細節合約,選手如無法簽署該合約或未能完成比賽,視為違反配合義務,協會有權取消該選手臺灣代表權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 取得世界大賽臺灣代表權資格隊伍之選手、助手及其所屬單位不得在未經協會同意下以募集世界麵包大賽參賽款項為名義,舉辦募款相關活動,如經舉報並查證屬實,視為違反配合義務,協會有權取消該選手臺灣代表權並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爭議問題

  • 選手資料(含所屬單位)以報名時所繳交資料為準,報名完成後即不得變更。若報名完成後至比賽期間選手有離職、轉職或所屬單位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三日內主動通知主辦單位,依主辦單位要求自行確認相關權利無侵害原所屬單位或其他第三人權利之虞並提交切結書,經主辦單位審查同意後,得以無所屬單位身分繼續參賽。
  • 選手與現任、原任職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如發生勞資、契約、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民刑事爭議,選手應自行妥善處理,不得有影響比賽與主辦單位外界觀感,詆毀、減損比賽或主辦單位品牌信譽,或致影響比賽之執行或公信力之虞或情事。
  • 如選手發生爭議涉及比賽報名資格、所屬單位身分、參賽作品權利歸屬,或其他足以影響比賽公平性情形,主辦單位得要求相關當事人於指定期限內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以備審查,未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出資料、資料不實或不完整、經審查確與參賽資格不符或違反比賽規章情形者,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或獲獎資格,如已領取獎金、獎座、獎狀或相關獎勵者並應繳回。

針對本比賽辦法中未規範之爭議問題,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解釋、修改題目與比賽規則之最終權利。本比賽辦法其他語文譯本僅供參考,文義如有歧異,概以中文本為準。